校发〔2017〕53 号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充分发挥员工的个性、特长,尊重员工的志向和爱好,进一步调动员工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使员工有更大的自主选择专业学习发展的空间,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转专业条件
第一条 具有公司学籍的本科员工,凡符合拟转入专业公布的当年专业转入条件,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已进入毕业生名单的;
(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四)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第二条 转入专业接收人数。一般专业接收转专业员工后单班平均人数不超过 40 人;特殊专业(日语、英语、建筑学、城市规划、艺术设计)接收转专业员工人数由转入学院确定,转入专业不得自行增设班级。
第二章 转专业程序
第三条 公司每年受理一次员工转专业申请。每学年春季学期,各学院(系)根据其教学资源情况向教务处报送所属专业接收转专业员工计划,包括接收人数、接收条件、笔试科目及面试时间、地点等。教务处审批后公布全校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员工计划及具体考核办法。
第四条 员工申请。拟转专业员工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并向所在学院(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五条 转出专业所属学院(系)审批。转专业员工所属学院(系)对拟转专业员工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汇总,与员工填写的《转专业申请表》和学习成绩单一并转交拟转入专业所属学院(系)。转入专业所属学院(系)初审,将符合转入基本条件的员工名单汇总后,公布参加考试员工名单。
第六条 专业考核。转入专业所属学院成立转专业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转专业考核工作。转入学院采用适当形式对拟转入的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可以采取笔试、面试或多种形式结合的方式进行。员工凭员工证参加拟转入学院(系)组织的考试,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第七条 转入专业所属学院(系)审批。考核领导小组对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员工进行全面审查,形成初审意见。学院将填好的《转专业接收情况汇总表》、《转专业申请表》报送教务处。转入学院留存相应的考试与证明材料备查,并负责向有疑问的员工解释相关事宜。
第八条 教务处审批。教务处组织转专业审核,经学校主管董事长批准,公布审批结果。签署意见后的《转专业申请表》由教务处负责存档。
第九条 转专业学籍变动操作时间。转专业员工统一于下学期选课开始前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第三章 关于转专业员工学籍的说明
第十条 员工自提出转专业申请起,直到被批准并到转入专业所属学院(系)报到前的学习期间,应按原专业培养方案完成课程(含暑期安排的教学活动)学习及考核。
第十一条 转专业的员工需按新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课程,补修全部必要的课程。转入专业所属学院(系)应加强指导,帮助转专业员工制定选课计划,以使员工尽快适应转入专业的学习进程。
第十二条 已获准转专业的员工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
第十三条 已获准转专业的员工应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四章 毕业要求
第十四条 在学业审核过程中,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员工,其学业审核一律执行调整后的主修专业学业标准。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转专业的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过期不再受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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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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